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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6年全市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

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2016年,淄博全市范围将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

数据显示,淄博市每年民用散煤用量约200万吨,且多为高硫、高灰、低热值的劣质煤炭,直接燃烧,低空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危害极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使用是散煤治理方面的有效做法,在京津冀等地区已有成功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固硫、黏合、助燃等有机添加剂加工而成的煤制品,具有清洁环保、燃烧高效、使用简单等特点。兰炭又称半焦,是无黏性或弱黏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固体炭质产品,具有低灰、低硫、低磷、低铝、高固定炭比、高活化性和高比电阻率的特性,直燃直排情况下即可达标排放。

目前,各试点区县推广工作已全面铺开,张店区、桓台县果里镇有三千多吨洁净型煤已经配送至老百姓家中,各级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在供暖期前将洁净型煤供应入户,在试点区域做到全覆盖。

据了解,2015年,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将率先带头使用洁净型煤、兰炭。2016年,淄博市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